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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审判职能续写司法保障新篇章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作者:

     正值建设创新型国家进入攻坚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技创新大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发表重要讲话,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作出重大部署。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准确把握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大势,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的大事。贯彻落实好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无疑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富有活力、更有效率的国家创新体系,是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又一次深刻变革,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时代背景下,面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新形势,如何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我国的科技进步、经济转型与社会发展,已经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

  各级人民法院要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能动司法,积极作为,切实担负起服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职责。要高度重视与科技成果孕育、创造相关的案件审理,遏制侵犯科技成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和竞争秩序,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司法保护体系和裁判标准;要高度重视与科技成果流转、转化相关的案件审理,依法促进创新要素合理配置,积极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切实保障创新资源的高效利用,最大限度地提升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高度重视综合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完善人民法院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满足科技创新对司法保护的新需求,密切关注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司法环境,大力推动智力成果创造、运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未来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国家创新实力的竞争。完善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司法保障机制,优化有利于创新的法治环境,是创新成果竞相迸发、充分涌现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积极拓展服务大局新领域,不断开创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为我国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